各有关企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市科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科委发〔2012〕156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38个企业的779个项目通过鉴定。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请相关企业尽快到市科委二楼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办公室领取鉴定意见书。
附件:2013年第一批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项目名单
联系人:奚 欢 刘怡枚 67300549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