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更名企业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2

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查,我省7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更名后,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同意7家企业更名后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撤销原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附件:山西省2013年第一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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