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期由于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持续增加,家禽消费大幅下降,我省禽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我省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共筹集资金1.3亿元,支持稳定禽业生产,减少养殖户损失,其中财政投入1.18亿元,税费减免1397万元。
财政补贴首先补贴种禽保护。对种禽养殖户和养殖企业按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每套30元、父母代种禽每套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确保疫情过后能迅速恢复禽业生产。其次,对养殖和加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自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收储企业给予补贴。全省禽类加工企业在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吨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我省还对相关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自产自销的家禽养殖、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