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许办[2004]19号 关于加强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1    浏览次数: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审查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避免造成浪费,从2004年起,各地要停止审批不具备压力为400吨以上的大型打包机的棉花加工企业。为配合国家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顺利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提高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促进我国棉花加工企业向大型化规模化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加强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向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企业传达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提醒企业密切关注国家对棉花加工企业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结构,以适应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需要。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略)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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