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精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已按照农民创业、农机使用与维修等10大类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地。为探索规范各类培训的有效方式,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规范(试行)》等7类培训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规范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并注意及时反馈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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