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标准创新,进一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奖和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和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2.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

  3.对象:

  (1)201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2)201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3)201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

  (4)2012年1月1日以后发布,并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且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5)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本市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的由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标准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和人员: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及其个人。

  2. 对象: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标准化领域的学术论文、经鉴定的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已出版的有关标准化著作等。

  3.时间:2012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完成。

  (三)注意事项

  虽属于上述申报范围,但已获得国家级、部级和市级标准化成果奖励的项目,以及往年已申报过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今年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将按照国家标准委要求对申报优秀技术成果的项目进行筛选,合格者作为本市申报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的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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