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恢复为省政府奖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1

  近日,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给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24号)中,同意将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更名为“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这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作为省政府奖的“安徽省社会科学奖”重新得以恢复。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开始于1986年,迄今已举办10次。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评奖工作逐步完善,体现了权威性、公正性、规范性。在我省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科学界获得广泛好评和高度称赞,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对激励广大社科工作者、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科评奖的导向作用下,我省社科界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主攻方向,涌现了一大批服务安徽科学发展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选题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或直接为我国、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对策性建议类的成果占显著的位置。社科评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表彰与激励,这项措施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并转化为社会各界支持社会科学工作的实际行动。

  从第三次(1992-1994年度)评奖开始,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明确为省政府奖。从2003年第六次评奖开始,由于我省政府行政表彰作出重大调整,省级政府表彰项目由20多项精简压缩至5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虽得以保留,但与其他奖项整合为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2007年第八次评奖起又更名为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但该奖项还是在全国清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中被清理,不再作为省政府奖。省社会科学奖不再作为省政府奖的信息发布后,引起了我省社科界的强烈反响。2013年我省“两会”期间,社科界的代表委员强烈呼吁,要求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样,恢复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并作为省政府奖。为维护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的承办单位,省社科联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提交报告,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征海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主动与省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我省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报告中,恢复省社会科学奖为省政府奖被排在第一位。此后,省人社厅主要领导在北京开会时,多次就此事与国家人社部等单位沟通。经过一年多的争取,恢复省社会科学奖为省政府奖的努力终于在今年3月获得成功。

  根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征海的批示精神,省社科联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办法,并努力争取表彰数量能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由于争取恢复该奖项耽搁已久,第十一次安徽省社会科学奖(2011-2012年度)评审工作将尽快启动。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努力,争取尽快对2009-201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社科类)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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