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5年1月24日至30日,我厅联合吉林省商务厅在吉林省长春市欧亚卖场举办“2015年江西省地方特色商品(吉林)展销会”,展期7天。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展会地点 长春欧亚卖场10号门共享大厅(吉林省长春市开运街5178号) 二、时间安排 展会时间:2015年1月24日—30日 9:10—19:30 启动仪式:2015年1月24日 10:00—10:30 布展时间:2015年1月23日 19:30—1月24日8:00 撤展时间:2015年1月30日 19:30—1月31日8:00 三、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要确保其组织的参展企业不违规使用展位,所产生的后果由组团单位负责。 (一)违规使用展位认定标准: 1、以非参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 2、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名称的名片; 3、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展位转让、转授、分包、分租给非参展单位的第三方使用。 (二)对违规使用展位的企业,作如下处理: 1、当日即对违规展位进行清场; 2、没收有关参展证件。 四、参展范围 参展商品必须是取得国家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取得国家原产地保护标志、地理标志证明的产品;取得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以上认证的产品。重点参展产品包括各类食品、副食品、保健品、土特产品、酒水、调味品、肉、禽、蛋、粮油、家居用品、百货、针纺、服装、鞋帽、箱包、皮具、饰品、家电、钟表、文具、图书、体育用品、玩具、化妆洗涤用品、工艺品等各类居民生活必需品及具有地域特色产品。现场不允许加工熟制品。 五、参展要求 本次参展商品必须与经营执照所经营品种相符,参展商品必须是其报所申请参展的商品,参展商品以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日用消费品为主(不包括散装食品、简装食品、保健品、初级药品和药品、刀具等),参展商品不允许现场包装,且食品包装必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标注以下内容: 1.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3.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4.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5.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6.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7.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8.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9.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10.辐射食品及使用相关配料的应在标识中注明。 11.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六、住宿指南 为大家提供欧亚卖场附近以下几家酒店,请参展企业自行联系,提前预定,仅供参考。 房型 价格 酒店地址 兰卡宾馆(推荐) 标准三人间 232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飞跃路2399号 欧亚卖场20号门南行500米 电话:0431-81928886 休闲房 217 商务标间 208 特价房 168 艾博丽思大饭店(五星级,以下是网络预订价格,不含早餐) 高级大床房 538元 地址:吉林长春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888号(硅谷大街与致远街交汇处) 电话:0431-81108888 商务双床房 598元 商务大床房 712元 行政高级大床房 888元 高尔夫商务酒店 大床间 218元 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锦程大街3131号(近顺意路)距欧亚卖场近3公里 电话: 0431-85982226 标准间 248元 套间 398元 豪华套间 498元 汉庭酒店长春高新店 双床房 229 地址: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6栋109号 出租车8元左右 电话: 0431-85751577 大床房 179 高级大床房 219 七、交通指南 1、公交巴士: 机场:可乘坐机场巴士6号线转104路公交车、机场巴士1号线转9路公交车在欧亚卖场下车即可,全程大约2小时20分钟。 火车站:可在南通道出口乘坐245路公交到达欧亚卖场10号门,全程大约1小时30分钟。 2、出租车:从机场到长春欧亚卖场(长春市开运街5178号)全程约52.5公里,耗时约50分钟。 八、参展商现场管理规定 1、任何人员在欧亚卖场内任何位置不允许吸烟,违者每人每个烟头罚款5000元,不得阻碍、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器具,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布展(撤展)、进货均走10号门东门旁专用通道。 2、参展商不允许用购物车运货、占用购物车堆放个人物品等任何占用购物车行为,违者罚款2000元/车。 3、会展主办方及参展方举办的任何演艺活动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4、主办方及参展商任何人员必须服从欧亚卖场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及其他严重情况,欧亚卖场有权终止其活动并保留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力并永不再进行合作。 5、主办方及参展商任何人员不得在活动现场吃饭、吃零食、剪指甲等不雅行为,违者罚款200元/人。 6、主办方及参展商任何人员开业前进入欧亚卖场时必须佩带由会展主办方与欧亚卖场确认的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进入。 7、会展主办方及参展商任何人员运送货物或资料时必须使用充气轱辘运货车辆,违者罚款500元/人/车。 8、会展主办方及参展商任何人员的任何行为对欧亚卖场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失须照价赔偿。 9、会展主办方在搭建展位时凡存在接触地面时必须用地毯垫离,每平方米承重不得超过360斤,否则欧亚卖场有权终止其布展。 10、会展主办方及参展商均有合法经营手续,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出售过期商品,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欧亚卖场有权清除其展位。 11、各参展商需将相关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当地相关部门留存。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超 王伟波 电 话:0791-86406192 传 真:0791-86279445 手 机:13507916150、13870662599 电子邮箱:304815705@qq.com、617198222@qq.com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