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评定
和对2010年评定的示范社进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2〕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2010年评定100家省级示范社基础上,2012年再评定100家省级示范社,并对2010年评定的100家示范社进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市县推荐5-8家市县级优秀示范社申报省级示范社。
二、申报程序
(一)合作社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农业、农经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县农业、农经部门对照评定标准和要求,实地考察,结合近几年来合作社运行情况,按照申报比例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上报给省农业厅。
(三)省农业厅根据市县农业、农经部门推荐上报的材料和近几年来掌握的合作社规范化运作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将拟定的100家省级示范社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省农业厅正式行文公布省级示范社名单。
三、各市县对2010年申报并被省农业厅评定的省级示范社进行一次监测考核,并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提出监测意见,省农业厅根据市县提出的意见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确定保留或取消省级示范社资格。
四、几点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工作,成立省级示范社申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及监测工作。
(二)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要切实推荐本市县规范优秀的合作社。
(三)推荐申报及监测工作截止时间2012年7月15日。
附件:1.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监测)须知
2.2012年需要监测的省级示范社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