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管理工作,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审批本辖区内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费用减缓证明的专用章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备案,特此通知。
附件:费用减缓证明审批用章备案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
费用减缓证明审批用章备案申请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我单位( )审批本辖区内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费用减缓证明的专用章申请备案,印模如下:
自备案之日起,我单位审批费用减缓证明用章以备案印章为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