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的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启动了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商电办函〔201476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电办函〔20147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的申报对象标准,充分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真正将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推荐上来,并指导其编制好创建申报材料。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只可推荐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各1家。申报材料请于2015123日前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纸质3份、光盘1),多报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复核,通过复核后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程楷炎、范超群 0791-8624651186246515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