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9]7号)、《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34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2.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1
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教育基金会
4.四川孔子教育基金会
5.四川省大熊猫保护基金会
6.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会
7.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
8.四川资阳五月阳光教育基金会
9.四川省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附件2
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1.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
2.达州市慈善会
3.广元市慈善总会
4.泸州市慈善总会
5.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
6.自贡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