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省商务厅会同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共同提出了贯彻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