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1

青质监办〔2012〕13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局长

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州(地、市)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的途径,畅通诉求渠道,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信访制度,及时高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省局制定了《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青海省质监局2012年度局长接待日安排表

2、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登记表

3、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受理事项督办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质监局机关作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地接受社会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干群关系,规范局领导接待群众工作,特制定局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接待人员

由省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局领导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若当期局领导因公不能到场接待,由办公室衔接下期值班局领导到场负责接待。

第二条 接待时间

局长接待日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如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

第三条 接待地点

局长接待日的接待地点设在省质监局五楼会议室。

第四条 接待准备

省局办公室应于每月接待日一周前,在省质监局网站上公告主持接待日活动的领导同志名单、接待地点和接待电话。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接待对象和内容

主要接待质监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第六条 接待要求

接待人员应着质监西服,佩戴局徽,并注重接待礼仪。接待时做到耐心细致、文明礼貌,讲究语言艺术,善于引导、解释和沟通,避免引发争执、激化矛盾。对来访人员反映和投诉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接待对象。

第七条 接待受理问题的落实处理

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一)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

(二)对不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填写《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受理事项督办单》,转交相关处室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需要经省局研究的问题,填写《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受理事项督办单》,交由办公室按照程序,提请省局研究后,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内容和性质,交由相关处室及时向上级或其他单位报送书面报告,待回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海省质监局2012年度局长接待日安排表

时 间

局领导

时 间

局领导

3月1日

李良才

8月1日

李良才

4月2日

李 俊

9月3日

李 俊

5月4日

朱台青

10月8日

朱台青

6月1日

康永辉

11月1日

康永辉

7月2日

文绍俊

12月3日

文绍俊

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登记表

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人

姓名

电话

单位

接待参加人

接待领导

接待处室

意见和问题

接待领导意见

办 理 情 况

备 注

青海省质监局局长接待日受理事项督办单

交办时间

受理部门

交办事由

处理情况

受理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工作 制度 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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