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省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昆仑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经审查以2010年第111号公告批准对昆仑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有关程序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昆仑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经审查以2011年第114号公告批准以下九家企业第一批使用昆仑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未经申请的企业和单位不得擅自使用专用标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第一批使用昆仑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1 |
格尔木昆仑宝玉石有限责任公司 |
格尔木市柴达木路76号 |
2 |
格尔木昆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格尔木市泰山中路九号 |
3 |
青海昆仑玉股份有限公司 |
格尔木市柴达木路76号 |
4 |
西宁玉生琨珠宝玉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西宁市南关街45号 |
5 |
青海雅之堂实业有限公司 |
西宁市北大街27号 |
6 |
青海玉玲珑商贸有限公司 |
格尔木市昆仑路中段 |
7 |
青海昆仑山珠宝玉石有限公司 |
西宁市西关大街58号 |
8 |
西宁玉恒珠宝有限公司 |
西宁市长江路53-13号 |
9 |
格尔木白玉商贸有限公司 |
格尔木市昆仑路118号 |
特此公告。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