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发办(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水产局)、农发办,省农垦集团,省农科院: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按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办计〔2014〕17号文件(在安徽农业信息网站服务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
申报的项目要突出重点,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带;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储备项目优先安排,但要重新确认符合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县(市、区);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它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数量
(1)申报范围
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园艺类良种繁育与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水产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项目和秸秆养畜项目等。
(2)申报数量
1.凡所辖县3个(含3个)以上的市,可申报3个项目;所辖县3个以下的市,可申报2个项目。省直管县、省农科院、省农垦限报1个。
2.原原种扩繁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与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和秸秆养畜等5类项目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每类项目各市限报1个。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各地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不计入所在市申报项目总数。
3.2013年储备项目由所在市确认申报,占各市申报总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各级农业部门和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分工,认真选项,自下而上逐级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件、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 PDF 格式) 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2011-2014 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包括地方项目) 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委托有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3.上报时间。请于2014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委5份、省农发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省农委会同省农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上报。
四、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
各市农业部门与同级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各地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农发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并附种养、加工基地现状多角度广角照片和专家实地考察工作照片。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农发部门必须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全责。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的市,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省农委联系人:汪进斌,联系电话:0551-62677186,电子邮箱:jhcwjb@163.com。
省农发局联系人:商德平,联系电话:0551-65100378。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