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2

渝经信发〔201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有关市级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文件,切实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育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的是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多种形式知识产权的能力,以及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其价值的能力。实施培育工程,有利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和保障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使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体系的建立,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促进科技和经济相结合。

  二、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区县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培育工程的工作机制。设立由区县经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有关培育工程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为培育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宣传力度,积极报道先进经验和有关工作情况。

  四、形成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对辖区内试点企业给予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重庆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为战略目标,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全面培育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整体提升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技术支撑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着力提升企业主导或参与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意识,着力培育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其价值的综合实力,着力营造有利于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作的制度环境,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市工业“上规模、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意识进一步强化。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知识产权带动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的标杆企业;市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试点企业累计达到100家;全市企业参加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的人数累计超过1000人;

  2.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升。到2015年,市级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实现年均15%以上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达到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专利占全市有效专利比例达到60%以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进入西部领先、全国先进行列。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15年,60%以上市级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体系,年度评估平均达标率不低于60%,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区联动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政策机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十百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2012年9月—2015年6月)

  1.10家标杆。到2015年累计培育10家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标杆企业类型包括知识产权创造标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标杆、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标杆、知识产权保护标杆。标杆企业属于重庆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6+1支柱产业,在知识产权开发创造、成果转化、运用管理、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100家试点。到2015年累计培育100家以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和传统支柱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通过能力培育、规模推广,推动全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整体提升。

  3.1000人培训。到2015年,市、区两级开展20次以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基础理论培训或分类专题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一是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基础理论培训,全面普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基本知识,增强企业主导或参与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意识;二是分类开展国家级、市级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训和企业典型经验交流,逐步培育建立完善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三是结合企业主体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目标市场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市企业和企业上市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专题培训,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战略。

  (二)实施“七有六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项行动(2013年1月—2014年底)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七有六会”是指“有领导、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数据库、有战略,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会运用、会预警分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七有六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采取集中培训、分类指导、专项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到2014年底,60%以上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三)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行动(2013年1月—2015年6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开展工业企业专利成果转化、专利转让和许可、专利融资等专利产业化专项行动。采取分类培训指导、远程案例分析、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合理运用,推动企业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发展,提升工业企业专利产业化水平。加大对企业新产品研发项目的指导,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进行鉴定,组织推荐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定期组织知识产权运力能力较强和专利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工业企业申报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带动行业技术创新发展。

  (四)构建政企互动、市区联动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机制(2013年1月—2015年6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以企业主体需求为导向,政策激励为驱动,联合各有关区县,分时段、分片区、分行业、分类别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分类培训机制;制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布局,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试点和评估;鼓励区县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对辖区内试点企业给予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四、工作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10至12月)

  1.2012年10月,制定《重庆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方案》,完成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首批试点企业申报评选工作,报工信部备案。

  2.2012年10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合作协议”,以共建重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共同策划建立重庆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合作。

  3.2012年11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启动大会。

  (二)培育阶段(2013年1至2014年9月)

  1.开展面向全市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务实培训,开展企业典型经验交流,提升企业主导或参与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意识,引导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针对国家级、市级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专题培训,培育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其价值的综合实力,推动试点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3.针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开展目标市场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市企业和企业上市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专题专项培训辅导,帮助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解决知识产权实际运用问题,带动引领本行业、本地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水平;

  4.积极争取有关部委领导对我市试点企业的培育工作给予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至2015年6月)

  1.完善重庆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试点企业根据《知识产权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估;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市知识产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遴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标杆企业,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标杆企业进行评价,完成总体评估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

  组  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沐华平

  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杨孝荣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纪纲

  成  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处长  聂艳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处长  陈永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副处长  王陪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王陈刚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

  (二)加大宣传引导

  组织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专题宣传活动,集中报道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和经验。在《创新工业简报》和创新工业网开辟专栏,发布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成效、典型经验、重点成果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氛围。

  (三)加强培训指导

  加强对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有计划、分类别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培训,通过专家讲授、企业现场观摩和交流研讨等方式,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水平。

  (四)加大财政性资金引导支持力度

  ——加强培育工程与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中切块设立“重庆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相关试点工作及标杆企业奖励。对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和标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申报时对试点企业和标杆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鼓励区县设立配套专项资金,对区县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和标杆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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