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津知发〔2012〕3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申请、维持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现就资助领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的种类和领取方式
专利资助实行重点资助和面上资助两种方式,同一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重点资助实行项目管理,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和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拨付;面上资助委托区县知识产权局发放或服务机构代理受资助方办理领取手续,按照专利件数核算,分申请、授权和维持三个阶段进行领取。
二、重点资助
(一)重点资助范围:包括重点单位(市区两级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利示范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以及专利信息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重点资助领取: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方式领取。其中市级试点示范单位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区县(集团)级试点单位补贴由区县(行业公司)知识产权局(或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三、面上资助
资助范围:在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由天津专利代办处受理或通过电子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按件资助专利申请费和第4-6年发明专利维持费。
(一)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
1.资助范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对自申请日起第4-6年的发明专利2012年缴纳的年费给予补贴。
2.资助标准:职务发明360元/件,非职务发明180元/件。
3.领取方式:
(1)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每年办理一次,按相关通知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领取。
(2)区县(行业)级试点单位到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办理领取手续。
(3)其他单位和自然人到注册地和户籍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局一次性办理,可随发明创新促进行动的专利申请费补贴一次性领取。
(二)天津市发明创新促进行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组织所辖区域的发明创新促进行动并推荐参加天津市发明创新大赛。对促进行动产生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市知识产权局补贴标准为:①职务:发明320元/件,实用新型150元/件;②非职务:发明185元/件,实用新型75元/件。
办理时间:上述两项资助凭《天津市专利申请及发明维持资助请求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领取,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次:2012年11月13-14日
第二次:2012年12月4-5日
第三次:2013年1月15-17日
(三)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
参加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暨小发明设计大赛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由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的工作委托协议的服务机构受专利申请人委托办理。每件专利申请阶段补贴300元,取得授权证书的再补贴200元。由专利申请人填写《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附件3),并委托指定的服务机构集中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四)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促进行动
面向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和专业设计公司设计人员开展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促进行动暨工业品外观设计专题大赛,相关服务机构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协议推动专题大赛开展指导参赛人员申请外观专利并代理领取资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400元/件,由专利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附件4),并委托指定的服务机构集中办理相关资助的领取手续。
(五)首件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范围: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实现首件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
2.领取方法:依据市知识产权局与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工作委托协议,由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发明零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统一领取。市知识产权局不直接向企业发放,也不通过未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协议的服务机构代领。
(六)国际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1.资助范围:对通过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每件专利分申请和授权两个阶段分别资助。
2.领取方法: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和主管部门审定等程序办理,中央财政与市财政资金对国际专利的资助合并进行,每年企业统一到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一次,资助申请具体程序和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申请及发明维持资助请求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纸件1份和电子件(附件2-4),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第一页1份;
(三)相关费用原始收据或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收据复印件。
(四)属于职务发明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五)属于非职务发明的,须提供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资助手续的,还须提供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并出示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五、特别说明
(一)同一专利的相同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
(二)同一法人单位相同资助内容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同一法人单位(自然人)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据实提供专利资助申请,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额追缴资助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凡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确认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追缴全部资助资金。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附件:1.天津市专利资助受理单位信息表
2.天津市专利申请及发明维持资助请求书
3.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
4.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
2012年10月19日
- 天津市各专利资助受理单位信息表.pdf
- 天津市专利申请及发明维持资助请求书.doc
- 2012年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doc
- 2012年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