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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求2013年度关税调整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1

  各企业、行业协会:

  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增加财政收入及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关税政策的扶持作用,促进“两区”建设和我区进出口企业发展,请各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协助提出2013年度关税调整建议,以便我厅研究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

  一、2013年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1、增列税目建议。企业可针对新产品无税目号或产品与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协调(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率不合理)等问题,向财政部门提出增列税目的建议。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国家每年底将对下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暂定税率当年度有效,第二年需重新提出建议),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提出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并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3、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建议。如申请进口关税个案减免、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建议。

  二、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要求

  1、所提建议必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各单位可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角度出发,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电子文档见宁夏财政厅网站-财政公告,网址:http//www.nxcz.gov.cn)。

  2、关税调整建议请于8月7日前(含电子版)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我厅将及时研究梳理后上报财政部。如有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的建议,可随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税政与条法处 李金红

  电  话:0951-5069359

  传  真:0951-5069352

  Email:cztszch_ljh@163.com

  附件: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

  关税职能

  2、增列税目建议表

  3、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

  4、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表

  5、关于进出口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编报说明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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