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再创招商新优势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

  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省产业发展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土地、环境等资源要素制约趋紧,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促进政策,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打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再创招商引资新优势,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招商引资规划指导

  1、制定重点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规划。开放升级必须以产业升级、发展升级为目标,招商引资与产业升级的有机结合必须以规划为引领。各地要按照全面扩大开放的要求,以规划布局为指导,以产业集聚为重点,以延长产业链,缩短供应链、降低成本链、提升价值链为目标,结合本地产业和资源优势,重点规划5个左右重点招商引资产业,制定差异化的产业招商政策,明确扶持的方向、条件、标准及申报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到位,决策科学,实现产业政策与招商引资政策的有机融合。

  2、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各地要围绕优势产业和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从项目招商向产业整体招商转变。要根据工业、金融、旅游、文化创意、农业、医药、教育等各领域扩大开放的新形势,科学合理地编制出一批规模大、质量高、可行性强的新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项目,提升项目包装水平。

  3、引导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围绕我省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按照供产销一条龙、内外贸一体化、一二三产一盘棋、复合业态融合发展的思路,重点引导招商引资企业集聚,形成综合产业集群,培育若干个特色产业园区,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提升招商引资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4、设立招大引强引导基金。各级政府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可探索设立形式多样的招大引强引导基金,实现从单个项目优惠向配套环境优化和产业扶持的转变。一是整合土地出让金和新增财政收入设立引导基金,进一步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设立由政府主导,整合现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并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加入设立引导基金,对前期建设资金有缺口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投资商项目建设,以解决项目资金不足。明确此类基金的功能定位是促进新项目的落地、发展和产业孵化作用。

  5、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七通一平”的要求,加大对水、电、气、通信、地下管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园区道路、广场、绿化、灯光、公租房建设,尽最大可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减轻企业在配套方面的投入,降低其投资成本。PPP模式要合理谋划好投资者、政府和公众的利益关系。

  6、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政府、园区、协会和企业共同组建技术研发监测平台、公共监测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环保平台、公共展示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产城融合,认真做好园区功能分区,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平台,开通园区与城乡之间的公交车,不断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生活、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配套完备、文明和谐的园区人文环境。

  三、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7、切实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精神,坚决清理取消国家明令禁止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按照阳光、透明、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规范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优惠政策。对已签约实施的优惠政策要如实、足额上报。

  8、用足用好国家制定的区域发展和产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促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等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政策。参照执行西部大开放政策县,要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对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9、进一步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国家已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创新的鼓励政策要用足用好。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符合要求的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其金额的50%进行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令[2007]44号),进口符合规定的研发设备可以免除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等。

  10、规范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各地进一步清理现有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除国家和省明确公布或授权的收费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现有已设立的收费项目,包括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尽快取消,能减免的尽力减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投资便利化

  11、全面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要求,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推广的改革事项,用2-3年时间全面借鉴推广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等改革事项,推动改革试点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

  12、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三单一网”工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公开和优化办事程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五、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3、降低物流成本。各地要充分结合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实际,配套建设物流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建设若干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提高物流效率。以无纸化通关、“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通关单一窗口改革为重点,推动大通关体系建设。以培育和加密定期航班航线、货运班列为重点,加强人员往来、货物进出的快速通道建设。探索设立口岸物流基金,进一步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

  14、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渠道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建立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大力引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5、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14]61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6、切实解决招工难题。完善企业用工需求月调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用工信息和待遇。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关于用工培训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我省阶段性的社会保险“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培养培训各类实用人才,指导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开放型经济办公室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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