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年终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2

青质监标函〔2011〕218号

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

示范区年终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我省承担的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过一年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工作组,编制了《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项目建设工作,示范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为总结经验,保证示范区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起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关于转发国标委下达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2011年年终工作总结。现将做好年终工作总结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要内容翔实,能够客观反映在示范区实施一年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辐射带动和召开工作会议的情况;并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计划,明确示范区的规模和示范户数、培训情况以及取得效益(面积单位为公顷)、标准体系建立(其中: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数目和编制地方标准数目及其标准名称、代号)等详细情况。

二、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规则》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评价表》的要求和内容,对示范区进行自评,并上报考核材料(包括年度总结材料、考核评价表和《实施方案》)。

三、做好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和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四、上报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立的文件(原件)。

五、上报示范区年终总结时,同时要上报有关示范区建设的简报、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单、有关电子照片。

以上材料以纸质文件(二份)和电子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杨立新

联系电话:0971-6161723

Email:2001ylx@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文件下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体系表(上报).xls





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览表

引用国家标准

名称及编号

引用行业标准

名称及编号

引用地方标准

名称及编号

拟制定地方标准

拟制定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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