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南京市江宁区等31个县(市、区)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次数:5

苏知函〔2012〕74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南京市江宁区等29个县(市、区)开展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工作,睢宁县等2个县(市、区)开展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工作,时间自2012年9月开始(名单附后)。

  希望你们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切实加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把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的高度推进,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建立一支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构筑产业知识产权高地;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政策导向,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环境,推进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文化、贸易融合,全面快速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真正把区域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的引领区、自主创新的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示范区,为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

  此复。

  附件: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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