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13〕17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4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妈祖慈善基金会
2.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3.天津市振兴文化艺术基金会
4.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