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次数:2

粤人社发〔2012〕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促进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进一步鼓励和调动我省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水平,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并在广东专利奖的基础上,推荐我省专利项目参加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数量

  广东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金奖控制在15项以内,优秀奖控制在55项以内。

  二、推荐单位及专家范围

  项目申报须经以下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 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 省直有关部门或直属单位。

  (三) “211工程”高校。

  (四) 在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请各推荐单位或专家按附件2分配的项目数量内推荐。

  三、项目申报与推荐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采用网上和书面并行的方式,先由项目申报、推荐单位或专家分别登陆“广东专利奖申报和评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uangdongip.gov.cn:8181/zlpj/)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项目,再根据要求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按《2013年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要求,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并将规定提交的其它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三)推荐单位或专家按照指定的账户和密码(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根据《方案》的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对每一个项目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意见。

  (四)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被同意推荐项目的《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及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申报材料”,按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推荐单位或专家签章,并请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或所属单位核对相关材料原件。

  (五)书面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或所属单位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申报项目是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单位自向推荐单位或专家报送书面材料5日内,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样品或模型1件。

  四、时间要求

  (一)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24时,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和推荐功能。

  (二)推荐单位或专家统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日为11月25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请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和评选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附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等内容的咨询电话:020-37666041、020-37666326,联系人:刘延君、陈嘉婧、钟永欣。

  (二)《系统》使用和操作等方面的咨询电话:020-32210173、32210174,联系人:郭志坤、梅颖娟。

  2012年10月8日

  附件:1.2013年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doc
  附件:2.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广东专利奖申报和评审系统使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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