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13〕2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家居市场商会等14个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附件:201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第四批)
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1.天津市家居市场商会
2.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3.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会
4.天津市印刷技术协会
5.天津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
6.天津市红十字基金会
7.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8.天津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9.天津市国际投资促进会
10.天津全球成长型企业协会
11.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
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12.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东丽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1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14.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