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积极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省商务厅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江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江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

  “江西老字号”的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申报单位历史与荣誉的肯定,也关系到今后申报“中华老字号”及享受相关政策。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应积极向当地老字号单位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各申报单位也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凡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将不予认定。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邮件稿)。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孙超 彭圣文

  联系电话:0791-86246678,传真:0791-86246674

  邮箱:smc993@126.com

 

   附件:1.“江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江西老字号”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3. “江西老字号”申报书、 “江西老字号”申报表

      4. “江西老字号”申报机构汇总表

      5. “江西老字号”申报机构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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