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引领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日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引领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版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精神,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引领资源型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资源型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引导着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对知识产权依赖性强,对资源型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基础;有效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活力、形成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关键,是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水平、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保障。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也是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运用,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引领和带动资源型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幅度高于全省总体涨幅,与2010年相比,专利年申请量和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增长一倍以上,申请国外专利数量显著增加;有效注册商标总数增长一倍以上,国际注册商标、全国驰名商标及山西省著名商标数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软件和著作权登记量实现双翻番。聚集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能有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专利,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商标、软件和著作权。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融资转化渠道,建设一体化衔接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比重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壮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执法机制,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环境。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全省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初步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发展壮大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比较优势的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代理咨询、展示交易、应用转化、维权援助和产权评估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聚集,形成以咨询、评估、金融、法律为重点的全方位配套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到2020年:
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涌现出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和较强产业影响力的企业,对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构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评估评价工作。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在立项论证中应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加大知识产权质量和市场价值在相关考核和评价中的权重。力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局部领域中产生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形成一定的产业竞争优势。
(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知识产权。鼓励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特色的省级以上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有针对性地申请专利和引进知识产权,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四、推动知识产权市场运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一)畅通知识产权信息及转化交易渠道。依托山西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数据库,紧密追踪市场竞争的动向。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定期发布相关知识产权动态。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山西)展示交易中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展示交易平台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选择一批中小企业进行质押融资试点,促进中小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实现快速发展。
(二)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探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知识产权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相关行业、高校和研发机构一起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依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培育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知识产权特色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共同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
(三)完善发明创造奖酬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对各类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激励和奖酬机制,制定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原则上,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从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报酬。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探索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完善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加强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商品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协作。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完善全省“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维权援助纳入维权援助机构的中心工作,建立由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维权援助体系。
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鼓励在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特色的省级以上各类产业园区内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暂时不能设立机构的,应先设立一个知识产权特派员岗位。积极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及研发机构为主体、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在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特色的省级以上各类产业园区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制定和实施园区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建立产业园区内的知识产权战略支撑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库配套、技能培训、管理咨询、维权援助等专业服务,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
(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试点促普及,以示范促深化。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核心技术专利申请,防止人才技术流失。
七、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创新工作模式。各市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行业协会的作用,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
(三)加大地方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增加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作为知识产权申请、维持、保护和鼓励等必要经费。企业的相关投入可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从事业费中列支。
(四)加强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在着力引进、培养、选拔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创新人才的同时,注重引进、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复合人才,组建一批由创新人才、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增值服务机构,使项目研发、获取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转化工作相互协调进行。实施专利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更多的从事专利管理和服务的高素质人才加入专利职称系列。
(五)充分利用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确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财税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知识产权资助相关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