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商秩函[2015]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2015年江西省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江西省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5年,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目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5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一)协调整顿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牵头作用,按照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探索治本之策。
(二)推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巩固现有成果,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地区封锁状况监测。积极配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落实好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改革任务。
(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认真抓好全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情况摸底工作,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42号),加强零供公平交易监管。研究制订零售商供应商购销合同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促销服务协议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交易纠纷。
二、牵头抓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四)做好“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双打”成员单位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省、市“双打办”每季度要统计公布各成员单位案件信息公开数,确保在全国“双打”绩效考核中不扣分。
(五)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上半年,深入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和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把互联网领域专项整治推向深入,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制定《2015年—2017年行动计划》,重点针对出口非洲、拉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点商品,分步有序开展专项整治。
(六)强化对“双打”工作的领导。召开省“双打”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双打”工作。着力推动市、县“双打”工作,督促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双打”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组织一次市、县“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三、加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七)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 434号),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继续实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推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依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商务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监管执法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八)指导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市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完善评议考评和奖惩机制,保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重视商务举报投诉处理,做好登记、分流、转交、办理、反馈工作。
(九)健全公众监督投诉机制。推动省、市、县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形成覆盖全省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狠抓日常运行管理,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十)加快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南昌市、九江要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项目验收。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着力推进樟树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42号)精神,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总结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做好药品流通行业人才培训和药品流通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二)做好直销行业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超范围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严格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三)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强化备案企业信息录入,督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其他发卡企业基本信息。强化备案企业核查,突出问题导向,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状况,防范各类资金风险。
五、全面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十四)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十五)按照商务部的部署,继续抓好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工作;支持并规范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指导行业商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推广行业信用评价结果。
(十六)进一步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的基础工作,明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等信用信息,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导相关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指导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