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试点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确保各试点单位顺利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2011、2012年确定的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

  二、验收的形式和内容

  1.验收的形式

  年度考核验收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区县(行业)协同配合和试点单位自查的形式进行。按照试点工作分层管理的原则,市级试点单位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区县(行业)试点单位参照市级试点单位考核方法,由各区县(行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2.验收的内容

  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本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典型事例和取得的进步等。

  三、考核验收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自查试点工作进步情况,上报以下材料:

  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表》(附件1);

  2.《试点单位2012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附件2);

  3.《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附件3);

  4.变更拨款信息的试点单位,还需提交《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附件4)。

  以上材料应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市局和区县主管部门各一份)和电子件。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上报时间

  各试点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分两批进行。对已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首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11月15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第二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所属试点单位开展总结工作。及时汇总整理所属试点单位上报的考核验收材料,并将市级试点单位的考核材料分别于11月22日和12月22日前报送市局;填写《2012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附件5)1份,并2012年12月22日前报送。

  直接申报的市级试点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六、资金拨付

  1、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经审定后拨付试点资金。

  2、市级单位的试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拨付。区县(行业)试点单位经区县(行业)考核通过并

  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意后,市局对各区县(行业)的试点工作进行资金补贴,并委托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放。

  3、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市区两级试点资金进行匹配,并及时发放。

  4、对未及时上报或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试点单位,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未完成年度试点工作处理;连续两年没能完成试点计划的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张大巍  傅 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附件:

  1、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表

  2、试点单位2012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3、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

  4、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

  5、2012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

  2012年10月30日

  

  • 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表.pdf
     
  • 试点单位2012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pdf
     
  • 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pdf
     
  •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pdf
     
  • 2012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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