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建立本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推荐名录库,向全社会推荐,承担本市能源审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依据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的方式征选,并向社会推荐。

  二、遴选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熟悉国家有关能源的政策、法律法规、能源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检测标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用能单位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能源审计服务的,并能为用能单位保守秘密。

  (三)至少具有2名以上能源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能源审计专职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具有用能设备测试资质和近3年开展能源审计咨询服务业绩的单位优先考虑。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咨询机构的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咨询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证明文件:从事能源审计咨询服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五)咨询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以及近3年所从事能源审计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成功案例材料。

  (六)提供能源审计咨询服务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详见附件),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八)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咨询机构于2011年8月10日至8月26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分别密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08室,同时提交《能源审计咨询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光盘1份。

  (二)专家评审。8月底,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网上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评审的能源审计机构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列入本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推荐名录库统一管理。

  五、对推荐机构的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推荐名单,并将对咨询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咨询机构每年3月底前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开展能源审计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推动节能减碳工作遇到的技术瓶颈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技术难题等。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若发现咨询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等情况的,将不再推荐该咨询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各咨询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评审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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