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 省地税局关于申报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6    浏览次数:2

鄂经信融资[2013]2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请各市州经信委、地方税务局按照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2011〕68号)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愿申请,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下载机构版申报软件组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和地税部门申报,经市州经信委、地税局初审同意后联合行文,担保机构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电子版)作为附件,一并于8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省地税局。

  三、加强监管。各级经信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监管,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对违反规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免税资格。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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