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青海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1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格尔木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企业积极探索以“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为路径的科学发展模式,在加强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水平迈上了新台阶,涌现出一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总结、肯定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弘扬质量先进,开创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表彰和宣传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和推荐数量

具体名额见附件3。

二、表彰范围

近年来全省各州(地、市)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在质量管理方面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成绩显著,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的企(事)业单位。

(二)先进个人:

“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或企业一线岗位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全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应达到的条件。

经营发展条件:

1. 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2. 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3. 品牌知名度高。

4. 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

质量进步条件:

5. 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严格实施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

6.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7. 具备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8.广泛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

社会责任条件:

9. 近五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

10. 主动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技术,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

11.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质量兴省活动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12. 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全省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应满足的条件。

“质量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 多年从事质量工作,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

2. 积极应用质量管理科学方法,为企业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

3. 积极组织和参与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成绩突出。

4. 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

5. 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做出重要贡献。

四、表彰对象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以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质量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质量管理专家、学者,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检验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质检系统基层行政及技术人员等。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检验检疫局对本次表彰工作进行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二)申报推荐。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报,也可由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检验检疫部门主动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附件1、附件2)。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检验检疫局要在广泛征求本地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数量表”的要求(附件3),提出本地区推荐名单,并于9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省局审核。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青海检验检疫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比和筛选,经过公示后,最终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四)表彰奖励。9月份,在 “质量月”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企业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向社会发布,进行广泛宣传。

六、奖励办法

向全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全省质量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将表彰工作作为深入推进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动员,认真做好受理申请和推荐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表彰先进与质量兴省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质量兴省活动的开展;二是表彰先进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在质量工作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是表彰先进与群众性质量活动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的开展。

(二)坚持条件,严格把关。

要按照自愿申请和主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

(三)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要把推荐和表彰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质量工作的第一线。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发现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推出一批身边的先进模范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鼓舞士气的作用,推动我省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八、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邮编:810001

电子邮件:qhzjjzlc@163.com

电话:0971-6161718、6161719

传真:0971-6161718

联系人:魏宏军

有关表格可到省质监局网站下载,网址www.qhzljd.gov.cn

附件:1. 2011年度青海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 2011年度青海省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 “青海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数量表

4. “青海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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