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5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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