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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郊区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加强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的管理,确保设施蔬菜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北京、天津、河北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的实施意见》(国农办〔2011〕75号)精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了《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验收办法》。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验收办法

  为了加强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北京、天津、河北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的实施意见》(国农办〔2011〕7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要求

  (一)原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由第三方监理公司根据提出的标准进行验收。监理公司在验收过程中遵循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加强组织,明确职责,确保验收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的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实施意见及相关部门行业规范等确定。

  (三)验收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统计表。

  二、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必要环节,是检验开发成果和监督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对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验收,做到资金检查和项目检查相结合。要建立健全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制,监理公司对验收结果承担全面责任。

  (三)严格要求,奖优罚劣。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把工作成效和资金安排有机挂钩,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验收程序

  第一步,由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

  第二步,区县农业部门向市设施办报送初步验收结果,同时提交验收申请。

  第三步,市设施办接到相关区县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公司对区县提出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四、验收标准

  (一)必要条件

  1.所建设施不得影响水、电、气、油等国家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2.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不含外资企业)。

  3.项目所在地适宜种植蔬菜,具备相应的蔬菜种植技术推广能力,具备较好的灌溉条件。

  4.项目申报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项目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建设标准

  项目所建设施必须为砖钢结构的中高档日光温室,不含其他类型的设施。日光温室建设技术标准应符合NY/T 610-2002要求。

  1.主体设施

  (1)方位:日光温室的方位按GB/T 19165-2003执行。日光温室采光面向南朝阳,屋脊东西走向,东西长以50m~60m为宜,以当地正南向为准,温室方位南向偏角不应超过±10°。

  (2)工作间:在温室一侧建造工作间,面积以方便操作为宜,工作间一般宽2.5m~3m,跨度4m,高度以遮蔽温室采光为原则,但总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5m2。

  (3)结构:日光温室设计荷载见DB11/T292,钢骨架设计寿命为15年,应符合DB11/T292的规定。验收时,日光温室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即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骨架结构的安装。

  (4)性能:日光温室保温性能应当满足实际种植作物对温度的需求。墙体和后屋面保温性能应符合GB/T 19165-2003第7.2的规定,日光温室的围护结构低限热值阻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基础设施

  (1)供电设施:设施用电总体规划应遵循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规定,保证基地各项用电安全、合理。供电系统布局要做到进电方便、插座齐全(两项、三项),线路铺设于地下,除照明用电外,电力供应应满足卷帘机、机井等用电需求。

  (2)水利设施

  -基本要求

  项目区50~100亩配套一眼机井,泵、泵房、变频等配套齐全,水量要满足整个项目区的生产用水要求;坚持节水灌溉,要求采用地埋管道输水,实施节水灌溉;同时要求要有完善的排灌系统,排灌畅通,保证旱能浇、涝能排。

  -水网建设

  ——井型的选择:北京地区常见的为管井,在含水层厚、颗粒直径粗、分选性好的条件下,可选用井径小于0.5m的管井。

  ——井深的确定:井深的确定除考虑利用含水层的层数和厚度外,还应考虑沉淀管的长度。一般沉淀管长2m~10m。

  ——固定管道埋深不小于80cm,干、支管埋深应不小于50cm,毛管埋深应在冻土层以下,不宜小于30cm。

  (3)道路规划:根据地块大小确定温室群内温室长度及排列方式,根据温室群的田间布局确定田间道路的位置,一般园区田间主干路宽度以4m为宜,支路宽度2m~3m为宜。

  3.配套设施

  日光温室建筑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项目区,必须建设相应的产后配套设施。如果在项目验收时,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完成,则项目单位必须提供规划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1)产前育苗设施:包括蔬菜育苗温室及配套设施。

  (2)产后配套设施:项目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必要的产地预冷、初加工及保鲜贮藏设施。

  4.统一标牌

  设施蔬菜项目区醒目位置须统一设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牌(见示意图)。

  (1)标牌采用不锈钢材质,尺寸1200mm×1800mm,离地高度1500mm。

  (2)主体采用钢结构焊接

  (3)地脚采用C20混凝土浇筑

  (4)标题字体为红色,其他字体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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