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1

 

黔经信装备〔2013〕16号

  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各有关企业:

  从2009年7月1日起,国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该政策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进入《目录》的装备及产品,对照《清单》确定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几年来,由于我省大部分装备及产品未进入《目录》,仅有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和贵州平水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今年,国家工信部拟组织开展《目录》和《清单》的重新调整,这对于我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有产业化竞争力的装备及产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是一极好的机遇。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3〕539号),研究相关政策要求(详见财关税〔2009〕55号、财关税〔2012〕14号和财关税〔2013〕14号),认证梳理需纳入个国家《目录》和《清单》的装备和产品,组织申报。

  请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组织地方企业申报,中央在黔企业直接申报。有关文件请在省经信委网站(www.gzjx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请材料和有关附件于8月26日前报送我委,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附件须为xls格式。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杨娟,张培书

  联系电话:0851-6827783,6823291

  E-mail:gzjxwzbc@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3〕539号)

  进口税收政策.rar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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