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1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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