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农业科技项目受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4

  粤科函农字〔2013〕1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受今年第11号台风“尤特”和第12号台风“潭美”影响,我省部分正在实施的农业科技项目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确保项目继续实施,我厅拟特别设立农业科技项目受灾专项补助资金。现将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农业科技项目受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的对象是2011年以来立项支持且在今年第11号台风“尤特”或第12号台风“潭美”中受灾严重的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上述项目中,有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本专项补助:

  1。过了验收期限尚未验收的项目;

  2。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

  3。因受灾特别严重而无法继续实施,可提出项目实施终止的项目;

  4。非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补助项目须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受灾情况

  3。申请补助的函 。

  材料1和材料2(纸质版各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原项目合同和项目受灾情况如实填写,材料3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撰写,随函附本地级市申请补助项目清单。

  三、申请金额

  不超过立项时获得的省科技项目经费额度的80%。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区)、地级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受灾情况;

  3。地级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受灾属实项目上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4。农村科技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受灾项目;

  5。农村科技处审核确定拟补助项目报厅领导和厅党组批准;

  6。签订项目补充合同,下拨补助资金。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6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 思;

  联系电话:020-83163902;

  电子邮件:shensgdstc.gov.cn

  省科技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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