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2]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多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围绕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在服务省政府工作和领导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报送信息的针对性。今后一段时期,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重大项目建设、各项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城市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报送信息的方向和重点。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的信息报送要点,重点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创办的《昨日要情》、《专送信息》、《青海快讯》、《工作动态》,选好角度,找准切入点,组织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突出做好《昨日要情》信息报送工作。《昨日要情》是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领导决策需求,于近期创办的又一重要信息载体,主要为省政府领导提供各地、各部门在上一个工作日发生的重要工作动态及相关情况。设有“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动态、信访动态、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农林水牧、金融财税”等栏目。还包括省政府领导主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重点关注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取得的新进展和值得注意的问题。《昨日要情》每天编发1期,对信息的重要性、时效性、可读性、参考性要求较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好《昨日要情》的重要意义,从服务领导决策的要求出发,把报送此类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广开收集和开发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日17时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当天发生的相关重要信息,务必做到当日事情当日上报。

  三、全力做好《专送信息》和《青海快讯》信息报送工作。《专送信息》主要侧重反映我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民情等方面的情况、出现的问题;重大社会动态、重要社情民意以及重大—2—经济运行态势和出现的问题;需要向上级领导反映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业务的运行情况、问题和建议等;《青海快讯》除登载重大情况信息外,还反映各地区、各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数据等动态类信息;社会各界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形势的看法和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具有创造性、借鉴性、示范性的工作经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济社会重要动态,涉及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的侧重点,加大调研类信息、问题类信息的报送力度,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四、严格把好报送信息的质量关。在信息报送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四点基本要求。一要准确。报送信息的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反映情况要客观全面。提供信息对路,随时随地紧跟领导的决策思路、形势任务、中心工作。二要及时。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信息都通过省政府政务内网“信息上报系统”报送。已通过网上报送的,不再报送纸质信息。要坚持每日报送制度,若无特殊情况,应于每日下午17时前报送。要高度重视约稿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约稿内容、时限等要求,高质量编写,第一时间报送。三要全面。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同时,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在报喜中要避免虚假情况,在报忧中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四要精炼。信息文字要简炼,突出亮点、做法、措施、成效,尽量不要一一罗列,抓住特色。要集中反映—个主题、一项内容。篇幅不宜过长,动态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调研信息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五、着力完善报送信息的考核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要信息要亲自审阅把关,分管领导要全力抓,要充实信息员队伍,保持信息队伍的相对稳定。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形成包括培训、信息定期通报、激励考评、信息报送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信息报送制度。省政府办公厅重新修订的《青海省政府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计分办法,今年起将按新的评价办法对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和通报。对确定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对确定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务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信息质量不高、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做得差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信息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和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努力提升全省信息工作整体水平。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青海省政府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额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及被采用信息的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采用信息数量、批示情况,信息质量量化分值。

  第三条 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实行记分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同时采用的信息可分别记分。

  第四条 政务信息记分、加分标准:

  (一)《专送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11分。

  (二)《青海快讯》采用的信息,每条8分。被采用为调研信息的每条另加3分;被采用为综合信息的每条另加2分。

  (三)《昨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四)《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1分。

  (五)所报信息被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另加4分。

  (六)采用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另加4分。

  (七)采用信息被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另加5分;被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另加4分。

  第五条 政务信息扣分标准:

  (一)对报送虚假错误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10分。上述情况一年内出现两次,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未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信息的,每条(次)扣3分。

  (三)所扣分数在年度累计得分中统一扣除。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按年度对信息报送质量较好和进步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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