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

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提高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水平,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商贸及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商贸业物流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省商贸物流业得到长足发展,总体规模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商贸物流业向多业态、多领域拓展,辐射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还存在空间布局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落后,网络体系不完善;企业规模小、竞争弱,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快商贸物流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城乡消费,吸纳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要站在全省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商贸物流领域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搞活大流通、繁荣大市场、促进大发展。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结构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为重点,注重资源整合与行业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功能布局,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型,提高商贸物流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商贸物流业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推进全省商贸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其中,东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4%,商贸零售业发展水平达到西北五省区平均水平。全省商贸及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重点建设1—2家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5—6家年销售规模超亿元的大型连锁商贸企业,10—15家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超市,一批农家店和社区便利连锁店;1个国家级物流节点,4大物流园区、5大物流通道和26个重要物流节点。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西宁中心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地位,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商业和农牧区流通网络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丰富、高效通畅、竞争有序、覆盖城乡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促进商贸流通与物流业协调发展,提高我省商贸物流整体服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四)加强城镇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以提高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为核心,加快商贸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建设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仓储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为重点,培育5—6家年销售规模超亿元的大型连锁商贸企业,进一步扩大我省商贸流通设施规模,实现规模经营。不断巩固西宁市现代商业中心地位,提高商贸流通业的集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凸显其辐射全省及周边区域的主导引领作用。围绕东部城市群及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特别是在大通、湟中、湟源、平安、乐都、互助、民和、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等重点城镇,以及其它州府所在地的城镇,积极推进商贸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市场配套设施,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龙头,重点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形成网络、覆盖面广、便民利民的商贸流通体系。

  (五)加快农牧区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争取建设10000个以上农家店,健全连锁经营网络,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加强商品统一配送体系建设,实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100%的乡镇和85%的行政村。重点加强黄南、玉树、果洛等地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城市商贸服务业向农村辐射和延伸,鼓励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建立营销网点;发挥供销、粮食、邮政等流通网络优势,拓展为农服务领域,逐步建立以城镇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批发零售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

  (六)支持城镇社区商业网点建设。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双进工程为主题,抓住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机遇,优化商业结构布局,完善商业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连锁化的要求,建设一批连锁便利店,逐步提高社区连锁便利店和超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全服务设施,鼓励多业态发展,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促进居民综合消费水平的提高。

  (七)提升东部地区商贸零售业发展水平。结合东部城市群建设,以建设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为龙头,大型购物中心和都市型大卖场为节点,引进知名企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业态升级,逐步建立与东部城市群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业态先进、功能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贸零售业新体系。在西宁地区实施“一主四副”规划战略。“一主”,将海湖新区作为提升东部商贸零售业水平的城市商业主中心,“四副”,将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区建设成为商业副中心。在海湖新区建设建筑面积为10—14万平方米,集购物、休闲、餐饮、文化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在西宁市四区及海湖新区各建设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商业步行街、商务中心、购物中心为主要建设内容重点打造水井巷商务区。在大通、湟中、湟源县各建设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内的大型超市。在海东地区实施“一主五副”规划战略。“一主”,将乐都县城作为提升未来海东商贸零售业水平的主中心;“五副”,将平安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和循化县建设成为副中心。在乐都县城建设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的综合商贸中心,在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各建设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内的大型超市。

  (八)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力度。完善西宁地区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一批蔬菜粮油肉蛋仓储、保鲜、批发和活畜交易等农畜产品专业市场,提升服务全省的能力。重点在西宁市城东区规划建设以蔬菜、水果、肉类、蛋等农产品为主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在海东地区平安县建设一处专业大型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将虫草、枸杞、特色蔬菜和畜产品等有机绿色农产品运往全国各地;把乐都县作为农超对接蔬菜基地,实现直采直供,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使其成为高原特色农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同时,积极发挥海西、海南、海北、黄南、果洛及玉树州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

  三、优化布局,促进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九)着力推进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建设西宁朝阳、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格尔木、德令哈四大物流园区。把西宁朝阳物流园区打造为全省物资集散中心和连接中东部物流系统接入点;把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物流园区打造为集公路、铁路、航空和“无水港口”为一体的多式联运和综合保税物流中心;把格尔木建设成为连接西藏、新疆和全省的重要大宗工业品集散地;把德令哈建设成集交易、信息、运输、仓储配送为一体的重要资源开发配送物流基地,形成连接东部经济区及柴达木资源开发的重要物流节点。

  (十)积极推进物流节点建设。按照《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发展任务,合理布局区域物流项目,启动建设26个物流节点。加快推进西宁国家级物流节点城市建设;将平安、民和、乐都、格尔木、德令哈、结古等城镇建设成省级物流节点城市(镇);以面向工业园区和全省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的主要城镇为节点建设区域型物流节点。

  (十一)加快建设五大物流通道。围绕陇海、青藏、兰新、格库、格成(西成)铁路及沿线公路构建通往甘肃、西藏、新疆、四川等周边省区的五大物流通道。加快铁路物流仓储设施、公路货场、配送中心和物流站场建设,提升西宁北货运中心、双寨、格尔木等站场货运中转能力,初步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的城际快速货运网络和区域配送网络。围绕构建“一主八辅”机场,形成以西宁为中心的区域航空运输格局,着力提升航空物流比重。强化公路、铁路、航空三种运输方式的相互协作和优势互补,努力推进公路、铁路、航空联运,形成衔接有序、相互配套、运转高效的立体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十二)发展农产品专业物流。以服务城市消费为重点,以物流配送为主要形式,着重发展农产品专业物流。积极推动“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工作,围绕粮食物流园区、农产品物流园、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畜产品加工园区等一批有专业特色的物流项目,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加工、储藏、配送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建立顺畅高效、便捷安全、服务全省的农畜产品物流体系。推进蔬菜直销店建设,鼓励有序设立周末直销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

  (十三)提升公共仓储能力。各地区根据资源优势和产品特点,分类建设不同类型的仓储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仓储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粮油、蔬菜、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库、保鲜库、冷库等仓储设施的升级改造,特别是在农产品主产区配套建设保鲜库、冷藏库等储藏设施,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储藏保鲜能力,带动农产品均衡上市,不断增强我省重要商品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充分发挥商品储备对稳定供应、平抑价格的功能,形成稳定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为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四、积极培育,提高商贸物流企业竞争力

  (十四)培育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2—3家国内外大型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保护和振兴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老字号”和“名优品牌”,提升我省商贸流通业的整体经营水平。鼓励对传统商贸物流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大型专业商贸物流企业。

  (十五)加快大型物流企业聚集。依托西宁朝阳、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格尔木和德令哈四大物流园区,科学布设专业化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加快形成规模较大、集聚度高、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的商贸物流业集聚区。培育10家大中型综合物流企业,鼓励省外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或参与物流园区建设与经营,形成规模效应,提升物流业的整体功能,建立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流业集约化发展格局。

  (十六)努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努力培育大中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创新管理和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仓储、货运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支持工业企业物流业务对外分包,促进物流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十七)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加强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技术装备等途径,大力支持信息化建设,提高商贸物流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努力探索传统产业、有形市场、连锁经营、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和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网上交易秩序。推进公共信息平台、专业信息平台和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加快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

  五、加强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八)加强对商贸物流业的组织领导。各州(市、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商贸物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商贸物流发展的产业布局,省商务厅、省经委作为商贸和物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加强对商贸和物流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商贸及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形成推动商贸物流发展业的合力。各州(市、地)要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商贸业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十九)重视规划制定与指导。各州(市、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商贸物流业发展,结合商贸物流业发展特点和各地实际,加强商贸物流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商贸物流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将商贸物流业专项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商贸物流业长远发展需要,留足发展空间,落实发展用地。

  (二十)优化投资环境。依法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商贸物流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各级融资平台要加大对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大对物流配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商贸物流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巡查制度、服务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商贸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一)实行优惠的土地和税费政策。各州(市、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商贸物流企业征用、租赁、重组或兼并使用的土地,要积极配合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商贸物流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给予保障,确保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于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准公益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对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申请税收优惠。经省政府批准后,对在我省自治州、自治县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部地方分享部分,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于新建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商贸零售基础设施,减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积极落实交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精神,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逐步降低公路收费标准。

  (二十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继续对冬季蔬菜运输大户进行运费补贴,坚持实行摊位费、租金等流通费用减免,降低物流成本。加大对粮油加工企业的补贴政策,将成品粮油列入绿色通道品种名录。

  (二十三)加大对商贸物流业的投入。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社会资本参与为原则,加大对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商贸物流领域,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各州(市、地)政府要设立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规模。要把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准公益性建设项目,不断加大对其建设和改造升级的资金投入,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应急调控能力。省商务厅、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活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国家服务业项目配套、城市社区商业和农牧区市场体系、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大中央投资争取落实及省级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藏区市场体系等商贸物流项目建设。省经委从企业技术改造等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物流技改、物流企业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省交通厅、电力公司等部门加大对综合物流区、专业物流区以及物流配送中心周边的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二十四)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商贸流通和物流业人才培训,大力培养和吸纳一批外向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商贸和物流企业中重要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注重商贸零售业人才的引进,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和户籍转入及子女就学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五)建立物流统计指标体系。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开展对物流产业统计的研究,建立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力求以科学的统计方法提供权威的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地反映我省物流产业发展及其对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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