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函〔2013〕9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18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第五条关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根据国科火字[2013]187号文的要求,各单位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设区市近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的2%。
二、申报要求
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封面中“地方科技部门”统一填写“福建省科技厅”。
2、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承担或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计划项目立项合同、知识产权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及特殊行业许可证明等。
3、申报企业请登录申报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或www.innocom.gov.cn“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链接,网络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PDF文件。
4、申报书应按照“企业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三、请各设区科技局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二份(按8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类)、本设区市申报企业推荐名单(附件2)一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8月9日前集中报送至我厅高新处。
联系人:马菁,电话:87881523
附件: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2.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23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