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0-04-15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数字办、财政局、公安局(分局)、卫生局: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对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中 “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46号),我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省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在省级建设和部署新农保业务、财务、联网监测和查询服务系统,集中管理全省新农保有关数据;各设区市、试点县(市、区)和乡镇需配备相应终端设备,通过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开展新农保经办工作;省、设区市和试点县分别承担本级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相关费用,乡镇、村级的终端设备和网络通信费用由县(市、区)负责。

  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179号)要求,由省数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报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根据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分工与协作,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快推进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以满足新农保试点经办管理需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农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17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围绕我省新农保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求,依托金保工程一期和社会保险核心平台,构建新农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试点区域新农保业务信息化,实现与其它社会保障系统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逐步实现面对农村居民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新农保信息系统与城镇社会保险系统的有效对接,满足参保对象信息查询、咨询、建议与投诉等需要,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2010年完成系统试点建设任务,并逐步在全省推广,提升新农保经办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撑和完善全省新农保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分级实施,急用为先”的原则,推进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

  (一)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将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纳入省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基于全国统一的新农保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开展新农保信息系统的整体设计。

  (二)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设新农保信息系统,保证新农保信息系统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标体系和全国一致。新农保信息系统与金保工程其他信息系统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确保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之间,特别是与城镇各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分级实施,急用先行。规范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采取全省统建共用的建设模式,充分利用省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在省级建设和部署新农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农保信息系统各项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

  根据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和新农保业务需求,基于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建设新农保信息系统。在省级集中部署支撑新农保业务财务经办和公共服务的应用系统,建设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督、决策支持等应用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逐步推进安全认证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并同步进行数据和系统的容灾建设,提高新农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农保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二)新农保信息系统主要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配置

  1.网络系统

  ①省、市、县三级农保经办机构本级局域网;

  ②以省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为基础,进行必要的扩展并向下延伸到乡镇(或街道)及有条件的村(居委会);

  ③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窗口)接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

  2.主机及存储系统

  ①省级新农保主机(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

  ②省级新农保存储设备。

  3.系统软件

  ①操作系统、数据库ORACLE;

  ②应用中间件软件。

  4.应用软件系统

  ①新农保业务管理系统(使用人社部组织开发的全国统一的标准版新农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少量本地化开发);

  ②财务管理系统;

  ③查询服务系统;

  ④联网监测系统。

  5.网络安全系统

  ①基础安全防护;

  ②备份服务;

  ③安全认证服务。

  6.市、县、乡三级终端应用设备

  ①计算机(PC机、笔记本电脑);

  ②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

  四、工作机制

  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小组,省数字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重大问题,审定有关制度,推进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小组日常事务,落实协调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五、部门分工

  1、省数字办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同省发改委做好项目批复立项,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用工作,提供项目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新农保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应用各项工作,采集新农保参保人员各项信息。指导各市、县(区)做好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3、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协调多渠道筹集我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并提出各级财政分担办法,保障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省公安厅负责将全省新农保所需的乡镇(街道)的农村人口基本数据信息,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的新农合人口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提供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省卫生厅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提供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人口数据信息。

  六、实施步骤

  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0年1月—3月):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下设专家咨询指导组;组织省内外调研,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开展与其它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共享比对,完成农村人口基本信息采集。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0年2月—12月):开展省级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部署新农保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安全建设,进行新农保系统本地化、与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接口开发、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新农保的应用等。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确保2010年春节前发放基础养老金,应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同步开展以下工作:1、先依托省金保工程一期设备和暂时委托金保工程(一期)软件开发商安装部署人社部提供的新农保业务系统和购买福建华兴科技公司开发的财务系统软件;2、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接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3、春节前部署的新农保业务系统技术参数调整、调试、集成费用和财务系统软件采购费用并入项目总投资。

  (三)推广完善阶段(2011年1月—2011年6月):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充分应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在全省各市县全面推广新农保信息系统,做好联网监测系统等各项应用,建立面向全体农村居民的新农保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投入。省财政厅、省数字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等部门要在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充分论证基础上,尽快落实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保障系统建设实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配套政策支持。根据新农保工作试点和推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农保工作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和各项应用顺利推进。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新农保  信息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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