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事务所:
为继续做好2009年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国资委、证监会、地税局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专家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9年年报编制工作。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则执行情况及2009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调研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该项工作的总结,在5月10日之前连同《执行会计准则企业有关财务指标情况汇总表》、《2009年开始执行会计准则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汇总表》和《2009年执行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利润影响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要选择1-2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国有企业作为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