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

  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

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

  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产品更新换代周期逐渐缩短,废旧商品的淘汰数量明显增多,回收处理难度加大,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为尽快建立我省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的适用的新型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西宁市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90%,其他地区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识、经营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利用水平。

  (二)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完善集散交易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立废旧商品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的技术升级改造,提倡采用现代分拣设备,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交易市场现代化、专业化功能,促进供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将研发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重点解决易污染物和大宗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鼓励研发和引进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努力提高分拣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地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先进经验。

  (四)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企业联合、重组,集中力量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工作,逐步培育和引进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鼓励外资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五)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抓好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和推动格尔木市等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建设,逐步在全省形成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积极培育和组织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六)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固定废旧商品回收站点、流动回收车,将零散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集中发挥中小企业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商品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七)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固定回收站点、流动回收车、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八)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是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利用现有政策,不断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省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健康环保、资源节约的理念,增强公众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

  省发展改革委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工作,积极培育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废旧商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科技政策,将研发和引进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技术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鼓励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参与,推广应用符合省情实际的新成果、新技术。利用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

  省财政厅利用现有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贯彻落实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和选址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省环境保护厅对废旧商品中危险废物的回收、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各环节的环境污染风险实施全过程控制,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设规范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理处置设施,并从事废旧商品的处理处置工作。

  省金融办要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省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发挥基层合作社的网点优势,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区域性集散交易市场。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同时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省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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