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

闽知管〔2012〕33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闽知发〔2008〕75号)和《关于公布2009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知管〔2009〕25号)精神,我局决定对2009年确定的20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在省知识产权局统一指导下,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我局将根据需要派员前往部分地市进行抽查。

  二、考核验收要求

  (一)各培育企业应对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总结在培育期间,本企业在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表》,对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评价表》进行自评并准备每个考核项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提交当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认真开展辖区内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考核验收工作,可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培育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参考《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评价表》对培育企业进行评分(无佐证材料的考核项按最低分计算),出具《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中应写明考核验收结果,参考标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同时,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提供本地区培育工作总结报告。

  三、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2月15日前汇总本地区的考核验收工作材料报送我局。考核验收材料包括:

  (一)各培育单位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表》、《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评价表》(企业自评)及其佐证材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意见书》和培育工作总结纸件及电子件;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培育工作总结报告纸件与电子件。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www.fjipo.gov.cn)

  附件: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表

  2.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评价表

  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考核验收意见书

  4.2009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11月20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庄  敬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mail: zj@fjipo.gov.cn

  附件1:33号企业验收1(最后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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