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2]6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任务。2012年,全省新建设农村住房8.5万户,其中,农村奖励性住房6万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2.5万户;上年结转2.47万户,其中,农村奖励性住房1.69万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0.78万户。各地尽快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二)补助标准。农村奖励性住房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由户均000元提高至1.2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户均1.92万元提高至2万元。州(区、市)县配套按上年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配套标准,要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建设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严把建设户选择关,重点瞄准困难群体,切实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危房改造项目集中安排到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五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以及因灾房屋倒塌的贫困灾民家庭中;农村奖励性住房作为普惠性政策,让有建房能力的群众都享受。农村住房建设项目除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项目相结合外,不准与其他住房或建设项目捆绑建设。

  ———坚持整村推进。结合“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以建设住房、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整村推进、整村打造、整村配套,努力使村庄规划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推进。

  ———坚持高标准建设。在尊重农村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建设户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工投劳力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努力做到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抗震,确保房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

  ———坚持让利于民。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切实加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积极采取县、乡(镇)政府集中统购大宗建材等措施,有效降低建材价格,减轻群众负担。

  三、认真搞好村庄规划编制

  (一)加快编制进度。继续推进2011年未完成的1934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660个已完成规划初稿的村庄,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308个已列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抓紧补充完善村庄规划,尽快确定村庄建设项目,4月底前上报省农村住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余村庄规划必须在年内全面完成,为明年示范村选择奠定基础。

  (二)全力推进规划编制。示范村规划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一般村庄规划在保证村庄规划适用和质量的前期下,在县、乡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采取“专业人员+农村能人”等多种方式编制。对整村推进的示范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达到规范标准和水平。660个重点村庄规划要有较为深度标准和水平。一般村中凡是整村推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先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完成村庄规划总平面布局图、村庄道路交通规划图,优先满足建房要求,为村庄规划实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衔接,切实解决好规划和建设“两张皮”问题。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建议,规划完成后要在全村进行公示,指导群众建房。(三)严把规划审批和监督关。村庄规划由村委会委托编制,乡镇政府加强指导,县政府组织初审,州(地、市)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报省农规委办公室备案。省农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中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规划质量。全面落实县、乡政府在村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乡村建设规划监督员制度,乡镇政府要设立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岗位,切实把农村住房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及各类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依法管理范围。整村推进的村庄要设立规划实施监督员,建设部门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综合能力,确保村庄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整合捆绑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村庄环境整治、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等项目,全方位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养殖场建设、日光节能温室、“一村一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要优先安排在示范村,扎实搞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特别要重视和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同步推进,做到既建新房又见新村。州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建设项目库和建设时序、数量、规模等情况,及时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及时审查、审批,协调整合项目、资金,力争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入使用。

  五、着力打造村庄风貌和建筑民居特色

  各地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庄规划及特色民居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的河湟庄院、环湖藏居、绿洲新居和多彩藏居四大特色理念,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选择条件较成熟的村庄,整体开展村庄风貌打造,每个县至少要打造1至2个特色示范村。难以整村打造的村必须每个村选择2户以上的农户,进行特色民居示范建设,发挥新建户示范带头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的村庄。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自然环境和空间布局、传统风格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平衡,把握好“新与旧”、“拆与建”、“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精心设计民居建筑方案,合理确定建房样式,制定标准图集,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特色明显、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切实将地域、民族文化的内涵及建筑风貌的多样性在村庄风貌和建筑民居中得到充分体现。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脏、乱、差现象。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县级要成立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协调管理机构,充实县、乡两级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发挥好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住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土地、财税、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住房建设顺利开展。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州、县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打折扣,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配套标准。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切实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缓解资金压力。以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为抓手,充分调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和资金投向农村住房建设,合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规范建设程序,强化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会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的工作要求,分项建立建房农户档案和房屋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确保建房农户信息完整、准确。

  (四)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19个不准”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22个不准”,严格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要加强—6—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培训,坚决杜绝“人情房”,“关系房”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村住房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明白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及范围、规划及建设要求、补助对象及标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农村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2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

 

地区

 

合计

农村奖励性住房

农村因难群众危房改造

 

备注

2011年转结

2012年任务

小计

2011年结转

2012年任务

小计

全省

109663

16907

60000

76907

7756

25000

32756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预留1000户,拟安排青南地区条件成熟的五保户集中建房项目。具体任务另行安排。

西宁市

26672

2472

17000

19472

200

7000

7200

海东地区

44855

9029

22000

31029

3826

10000

13826

海南州

9324

285

6600

6885

439

2000

2439

海西州

9575

2229

5000

7229

846

1500

2346

海北州

6711

466

4000

4466

245

2000

2245

黄南州

10356

1756

5400

7156

1700

1500

3200

果洛州

250

0

0

0

250

0

250

玉树州

950

670

0

670

250

0

250

不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附件2

2012年农村牧区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分解表

 

地   区

2011年“千村”村庄规划编制

2012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安排

 

备   注

 

进展情况

重点推进的“千村”村庄规划编制

党政军企共

建示范村

已完成地形图测绘

已完成初稿

全省

1934

1426

1103

660

308

不含玉树258个村庄

西宁市

315

251

103

103

100

 

海东地区

477

269

217

217

52

 

海西州

289

251

198

100

105

 

海北州

130

98

98

50

29

 

海南州

305

261

261

90

11

 

黄南州

235

230

206

80

4

 

果洛州

183

66

20

20

7

 

说明:1、2012年暂不安排新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继续推进上年未完成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因玉树灾后重建,2012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中未作安排。

      3、重点推进的660个村庄规划与308个“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规划有部分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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