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青海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青科发[2010]93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4月12日组织专家对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开展鉴定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鉴定时间组织申报材料报至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交流部。
附件: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2、青海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
3、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归集表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 系 人:关玉兰 0971-8244566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 赵淑梅 张军剑
联系电话:0971-6146243 6127802
电子信箱:qhsclzjj@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新宁路4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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