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3    浏览次数:1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为全面掌握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状况,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所属各批发企业、加油站;省内社会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和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

  二、年审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和经营管理(营销、价格、计量、质量、财务、安全、环保)情况。各经营企业必须提交包括上述内容的书面报告,并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表(附后)。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省分公司需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汇总表。

  年审时社会批发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危险化学品证复印件,以及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社会加油站需提供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油协议。

  三、年审部门

  (一)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年审工作;

  (二)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的年审工作;

  (三)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社会加油站的年审应首先接受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的初审,县级初审后,报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本地区所有加油站年审报告。对于初审不合格的加油站,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年审意见。

  (四)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包括中石油、在石化)情况表汇总后(电子表格)报送到省商务厅;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同时也要向省商务厅报送本公司所属加油站汇总表。

  (五)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年审关,认真核对新核发的《成品油经营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年审登记表的企业,不得予以年审。

  (六)各地商务部门要对尚未更换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及加油站要进行认真审查,查明原因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换证要求的,在年审结束后抓紧时间到省商务厅换发新证。

  四、年审时间

  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及零售企业的年审必须于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审手续的加油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年审手续,对逾期不办的,将按《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年审工作作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地要结合年审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加油站认真开展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消防要求,违法、违规经营假冒伪劣成品油、违反有关规定转让经营许可证书、证照不全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审核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所发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将所辖地区加油站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年检结果统计表与5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 系 人:费 勇

  联系电话:0971-6334320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表

3、2011年度加油站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1年检结果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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