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财政补助的民企也要审计
“以往审计主要针对‘国字号’企业和部门,很少涉及民营企业。今后,凡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民营企业也必须纳入审计范畴。”俞传尧表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这是新修订《条例》的核心精神。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环保企业都享受了国家财政补贴。然而,也有一些企业通过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新条例第15条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行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即赋予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包括非公有经济单位和个人,只要接受运用财政资金都可以进行审计监督。
以往,审计机关只有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权,不能直接处罚,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新条例对审计机关赋予了更大的权限,第47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9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秋后算账”到“全程跟踪”
以往审计为事后审计,也就是钱花完了才进行审计,虽也能发挥监督作用,但由于“秋后算账”的滞后性和间接性,使其威慑力打了折扣。新条例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要跟踪审计的内容,要求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全过程跟踪,更好地增强审计时效性,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今后,审计部门将从单纯的财政收支监督上升到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俞传尧介绍,“审计的最高目标是推进依法行政,如果说,以前我们审计部门主要是监督‘钱怎么用’,是否落实专款专用,那么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监督‘钱用得好不好’,是否用在了刀刃上。”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教育、卫生、就业、扶贫救灾、库区移民、社会保障、资源环境和涉及“三农”方面的审计,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和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要对纳税人的钱负责,让国家财政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俞传尧表示,新修订《条例》实施后,全省审计部门将通过有效的审计监督,捂紧政府的钱袋子,把好财政资金安全的关口,构筑海西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强大“免疫系统”。
群众拥有举报权
“明确了群众的举报权也是新条例的一个亮点。市民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收支行为,可通过来电、致信、上网等多种方式向审计部门举报。”俞传尧介绍,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扩大发现问题的渠道,增强监督合力,修订后的《条例》新增加一条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省审计厅举报中心24小时举报电话为0591-87846838。群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举报,也可通过登录省审计厅网站进行网上举报。(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