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8号)和全省“三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14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6月5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8号)和全省三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51号)、《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要求,结合我省小麦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小麦良种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生产中使用小麦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二、补贴方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8号)精神,今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在优势产区实行差价供种补贴方式,其余地区实行现金直接补贴方式。
优势产区包括阜阳市、宿州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以及六安市的霍邱县、寿县和滁州市的天长市、凤阳县、明光市、定远县。
三、项目内容
实行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着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一)科学确定主导品种。各项目县要按照“品种合法、性状优良、农民欢迎、市场认可”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小麦主导品种,在全面了解今年小麦品种表现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确定主导品种。要根据生产规模大小,兼顾满足农民实际需要和防止品种多乱杂的要求,合理确定主导品种的数量。要坚持“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主导品种确定公开、公正。
(二)规范确定采购品种。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由村民小组长、新型经营主体和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民主集中办法,从县推荐的主导品种中选择1—2个作为采购品种。行政村确定小麦良种补贴采购品种的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经乡镇监督人员签字后作为附件,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村级自主选择品种。
(三)认真核实补贴面积。项目县根据“不漏报、不虚报”的要求,按照农户申报、村民小组汇总、村委会核实、县乡两级抽查,逐级汇总上报的程序,认真组织申报和核实补贴面积。
(四)及时组织统一招标。各项目县要将准备招标的品种名称和数量及时汇总上报省农委,由省农委统一申请省级政府采购。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对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所需良种进行招标采购,组织签订供种合同。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成立省小麦良种补贴统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规范包装供种到户。良种补贴种子实行规范化包装,供种企业种子包装要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进行标注,包装内要有适合供种地区应用的栽培技术要点。同时包装上要加印“××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专用品种”字样。项目供种时,农户或农户代表应在统一印制的种子供应清册上签名或盖私章,供种企业应随时开具购种发票。
(六)加强质量全程监控。供种企业按投标承诺对供种质量负责。项目县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适时开展拟投标企业的良繁基地核查和中标后种子加工全程的监管,确保种源数量充足,质量可靠。项目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供种质量抽检,在供种企业种子送到指定地点(项目村)时,按照每2.5万公斤抽取一个样品的要求进行现场抽样,一式4份(1份由项目县进行发芽率、净度和水分等检验,1份送省种子站进行纯度种植鉴定,其余2份分别由项目县和供种企业留样封存)。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供种企业监管。如田间种植鉴定报告结果未达到企业在投标书中承诺的纯度标准,扣除质量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下年度参加安徽省小麦良种补贴统一供种招投标资格。如果未达到国家小麦良种标准或因种子质量造成损失,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强化配套技术服务。各地要将良种良法配套推广作为重大事项来抓,切实提升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效。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有做好良种推广和配套技术服务的职责,特别是实行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地方,要组织好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广泛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小麦生产科技含量。要将中标企业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中标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确保补贴品种应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小麦良种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度,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
(二)规范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补贴资金由项目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供种量与供种企业进行结算。为保证供种质量,良种补贴款分三次结算:第一次在签订合同后、供种前根据供种合同由项目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额的70%;第二次在播种出苗后,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和大田表现,拨付补贴额的20%;其余10%的补贴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根据田间种植鉴定报告,质量达到企业在标的中的承诺后拨付。
(四)健全工作档案。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或农技站)和县农委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到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五)严明工作纪律。小麦良种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明确纪律,责任到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严禁违规向供种企业收取费用。对在良种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