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
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中设立青海省环境保护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聘请省内外环保科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成立青海省环境保护科技奖评审专家库的规定,我厅拟建立环保科技专家库。请各单位协助推荐本部门(系统)相关环保科技领域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专家专业范围
水体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理、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防护、污染土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监控预警、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以及农林牧水、地质、建筑、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研究领域。
二、推荐的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环保科研事业,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本领域有较深造诣,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环保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对环保科技项目的管理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推荐程序
各相关厅、局推荐个人和单位应认真填写《青海省环境保护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专家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12年4月20日前送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同时将推荐表发电子邮件至qhkbc@163.com。省环保厅系统推荐个人和单位填写推荐表后,首先报厅人事处。推荐专家表可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qhepb.gov.cn通知公告栏中点击下载。
联系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邮政编码:810007
联 系 人: 杨 帆
联系电话:0971-8130022
邮 箱:qhkbc@163.com
附件:环境保护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